本會組織

1. 協會置理事廿一、候補理事七人、監事七人、候補監事二人,由會員大會票選之,組織理事會 監事會,理事會互選常務理事七人,監事互選常務監事一人;本會理監事均為無給職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

2. 協會置理事長一人,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票選之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綜理會務,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理事長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。

3. 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協助理事長處理各項日常工作。